一、不慎丢失的离婚证能补办吗?
1、不慎丢失的离婚证能补办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申请者离婚证书。
二、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不管公民的离婚证是因为不慎丢失、还是不慎毁损等的理由而丢失,公民都可以带着户口本等的材料,到自己或者是配偶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提出补办申请。若是结婚证已经丢失,且已经不想维持夫妻关系,那么也可以在不补办结婚证的前提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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