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其实也就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这个时候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主要就包括了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者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文件、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各自符合尺寸要求的照片。当然,也只有满足了协议离婚条件的,最终才有可能领取到离婚证。
一、办离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此,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因离婚的形式不同会有所不同。
(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1)涉及到身份证地址与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2)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孩子抚养费的依据等。
(3)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二、办理离婚证的机构有哪些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办理离婚证的机构也不同,有如下情况:
1、内地居民。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服刑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关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4、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夫妻要是申请办理离婚证的话,并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办理的,此时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不过其中也有可能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是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港澳台同胞等等,那办理离婚证的地方可能就有一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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