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主动提离婚有什么后果?
婚姻是自由的,不但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不会因为谁提出离婚而过多承担责任。但你们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受双方父母的影响,正确对待自己的婚姻,及时沟通夫妻之间的感情才是上策,尤其是已经有了女儿,还是慎重为好。
单方提离婚有哪些限制条件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限制,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
二、哪些情况男方不能提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亲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这段期间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不论胎儿出生后是活体还是死体,均应受一年的限制。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婚姻法》并未对终止妊娠的原因加以限制,因此,只要女方有终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适用其半年不得离婚的规定。
对男方提出起诉离婚的限制也有例外:首先,女方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离婚的;其次,虽然在限制起诉期限内,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根据审判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包括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是因为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女方有卖淫、通奸或与他人姘居严重伤害男方感情的,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女方严重侵害等情形。
现代社会不仅仅是结婚自由,离婚也非常的自由,无论是双方当事人当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是可以的,并不会因为谁提出离婚,而需要过多的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着过错方,过错方会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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