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第二次开庭直接判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次离婚起诉失败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再次离婚,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离婚第二次开庭时,经调解无效后,夫妻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法院可以直接判?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认定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破裂,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者是已经有配偶的人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居住在一起的;
2、有家暴的行为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难以戒除的;
4、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的;
5、其中一方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也是依据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判断,而不是起诉离婚的次数。但是如果有以上情形出现的,可以在调解无效后作出离婚判决。此外,如果当事人坚持离婚并且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情况、没有新的理由、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原告方想要继续起诉离婚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起诉。最后,在第二次离婚审判中,为了保证离婚判决,当事人必须收集相关证据。因此,如果证据尚无法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无法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能成功。
综合以上所描述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直接判离。因为经过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后长时间考虑,双方仍然选择了离婚。第二次开庭的判与否,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若调解无效后,法院可以直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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