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违反离婚协议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胜诉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对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途径。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公有住房租住权等协议,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履行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自愿离婚约协议,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是属于在协商离婚中最重要的文件,而且双方只要都认可此协议书,那么在离婚之后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一方要违反其中的条款,那么受害方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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