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
1、写民事诉状
(1)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3)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离婚案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欲离婚双方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当事人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当事人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当事人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当事人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10、当事人一方可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二、法律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已经与他人组建了婚姻家庭的公民,若是想要与对方离婚,但是对方又不愿意离婚的情形,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证据之后,书写、并将离婚诉状提交给有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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