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遭遇家庭暴力该不该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后,妻子是否应该选择离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从法律的角度,妻子遭遇家暴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这时需要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的赔偿。
一般男方对女方的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婚后,此时男方觉得女方已经是自己的人,不会轻易离去,对女方随意家庭暴力。女方可能会考虑到家庭的因素、孩子的因素,报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反复给其机会,希望能改正。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可能只会使其变本加厉。所以当丈夫对妻子第一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妻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1.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
2.验伤保留病例资料。
这样做,一是可以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把人打成轻微伤的,要拘留;打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二是保留下了其家庭暴力的证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实施家庭暴力方赔偿精神损失。
二、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如何取证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报过警,那么警方通常会有出警记录,并会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到医院治疗,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面证据都应当好好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面证据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机构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证明。
5、如果曾向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证明。
6、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证明,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应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如警察、律师等进行咨询,了解应当调取的证据。
以上就是妻子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学会的自我保护。对方可能是一时冲动,但家庭暴力的发生只有零次或一百次,因此发生了家庭暴力,就应该考虑是否能够忍受长期家庭暴力。如果选择终止婚姻关系,有了对方施暴的证据,主动权会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随时选择终止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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