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的《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冷静期期间持续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一是精心设置辅导调解室。在调解室的布置上,突出温馨特色,在环境氛围的营造和服务上力求充分体现人性化、精细化。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到亲切不拘束,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之间的抵触心理,为辅导调解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精心做好辅导调解中的情感交流。在调解过程中,辅导调解员以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侧重启发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情”“法”并举分析案情,帮助当事人厘清责任是非,在情理法的糅合中,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增加当事人对调解辅导员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当事人更容易从理性的角度接受调解建议。
三是精心运用辅导调解语言艺术。调解过程中,辅导调解员通过使用“平民化”的语言和“拉家常”式的谈话方式,让当事人感到暖意融融,对工作人员消除戒备心理,打开心扉,主动与工辅导调解员诉说与沟通,促进了辅导调解的顺利进行。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可以进行调解,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并且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一种方法,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是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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