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后,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未领取离婚证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已经领取离婚证的,无法进行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是否还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期满后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判决;期满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无法选择起诉离婚的,毕竟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无法再选择其他的离婚方式。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后,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在拿到离婚证后,无法再进行起诉离婚;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冷静期后,还是可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判决。
延伸阅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