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损失要求另一方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到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到五千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因此,应当责令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下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2、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且要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三、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如果是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此时双方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如果在婚姻中一方是存在过错行为的,此时无过错的一方,也是可以依法向对方索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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