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需要离婚的话,其实还是需要双方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从法律意义上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即使一直分居并且不来往,还是会认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有些时候可能一方想要离婚却找不到对方,那么此时找不到对方人应该怎么起诉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找不到对方应怎么起诉离婚
这也分为两种情况。首先,被告仍然在当地的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双方不刻意避免接触。这并不影响检察机关,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下的是被告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被告可以提供有效的联系,如电话或一个有效的地址,法院可以,我将提交通知服务,或保留担任。如果这两种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60天之后,应被视为送达。
随着离婚案的个人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出现。有些不想离婚的被告,他没有出现,法院将不会被判处离婚。它拒绝出庭。
那该怎么办呢?两种解决方案:传票和缺席判决。首先,根据的“民法通则”第100个“人民的法院为被告必须出现在法庭上,两个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发出手令。”法律强制使用,“被迫”参加审判,被告来到法庭。二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被告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的撤回,可以判处缺席。”实践中,因为法院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忙碌的工作,用一个相对较小的传票方式,相对缺席判处更多。
接下来的问题是,将缺席判处全力支持原告的请求呢?这是不能确定,要看具体的事实和,原告可以提供证据。毕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应授予或否认是否之间的界限的区别破裂的婚姻关系。” (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识别感情的夫妇不再存在的若干具体意见”)。
另一种情况是真的错过彼此,联系不上。如果失踪的两年中,你可以先法院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失踪,然后起诉离婚,就必须从被判刑。 “一方被宣告失踪,其他的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
你只能起诉离婚。此时,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原告住所地或惯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控方需要提供缺少证据。警方的纪录,如报失,被告人的家庭,单位或居(村)委员会证明的证词。
法院将送达通知书,听证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使用普通程序。
这种情况下,在一个失踪的丈夫和妻子共享的共同财产,对子女抚养费,诉讼前的份额要求提出了要求。
法律依据:
A.离婚案件的法律顾问,我不能表示除了外部的意志,应该出庭,不出庭,因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通则”第62条)
B.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必须出庭,两个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发出手令。 (“民法通则”第100条)
C.被告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通则”第130条)
1侧被宣告失踪,其他的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
2缺少一个配偶,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报失踪或死亡的失踪人员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送达诉讼文书的通知失踪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提出申请”)
失踪3人送达,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送达通知书。自发行日期的公告,在60天之后,应被视为送达。 (见“民法通则”第84条)
4由原告住所管辖下列民事法庭原告住所和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由原告居住人民法院管辖:(二)宣布对人的身份和关系失踪或下落不明诉讼(见“民法通则”第23条第2款);
5起诉,被告丢失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法院”的若干意见“第169条)
二、起诉离婚有必要请律师吗
有些人错误地以为,只要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和阅读了一些书籍,自己就有足够的能力可出庭应对,不用聘请律师。其实,这是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的非常危险的尝试。事实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绝对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掌握的,一个你注意不到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且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等也并不是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
那么,应委托什么样的律师呢?我的建议是: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当然,如果事实清楚,对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各方面都没有争议的话,也可以不必委托律师代理。
在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下,自然就无法协议离婚了,毕竟此时要求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且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了一致才行。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方式下其实最终也是可以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