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原告的陈述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双方哪一年认识、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孩子、孩子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等具体内容以及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同时要说明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等内容,只要保证内容详细且真实即可。
(一)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二)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二)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实,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
(三)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打离婚官司原告的陈述的内容要保证真实全面,不能夸大或者刻意的主观描述。原告的陈述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着直接的作用,因此一要慎重对待。如果当事人不出庭的,可以请委托律师代为出庭进行陈述,为了保证准确一定要与委托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