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诉讼离婚关系到当事人人身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都是需要当事人出庭支持诉讼的。但现实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另一方却失踪了。这样的情况下诉讼离婚一方失踪要怎么处理才好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一方失踪要怎么处理
1、去哪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其它证据材料等法院所需的其它材料
3、什么情况能够与失踪人员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之规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踪”或“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的两种情形时,法院一般会判准离婚。
4、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因对方已失踪,所以无法要求对方像正常的情况一样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的规定,判令将失踪方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其实对夫妻离婚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此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之后,再来处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当然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先进行调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