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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一方有外遇的时候,另一方通常都是会选择离婚的。此时仍旧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现实中很多人为了让对方做出赔偿或者少分一些财产,往往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一方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外遇离婚应该怎么判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感情已经破裂。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配偶一方有过错造成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有过错的配偶。所以婚姻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以向有外遇的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只能向有外遇的一方(其本人)提出赔偿,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二、对方有外遇,离婚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之一;
3、另一方受到损害;
4、另一方没有过错。
无过错方是指从事“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的配偶一方。如果双方均有上述一种或数种“过错”行为,则双方均不享有该种请求权。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而您是无过错方的,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若生活中,因为对方有外遇离婚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若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那么法官会准予夫妻离婚。但由于单纯的外遇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要想获得离婚赔偿,相对就比较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