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离婚赔偿,是有过错方对无过错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利益受益的弥补。那么,在实践中,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能够提出离婚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程序: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总之,离婚赔偿提出情形有四种,包括重婚、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他人的,对于离婚赔偿,只有无过错方可以提出,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能提出损害赔偿,并且提出请求有时间限制。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离婚赔偿怎么收集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怎么行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赔偿  赔偿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离婚

 2020年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展开)

离婚

 多久不联系可以自动离婚?

一、多久不联系可以自动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百以度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知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展开)

离婚

 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许离婚或者不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