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时间久了也许会发现彼此并不是最合适的,便想离婚,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一旦女方尚在怀孕期间,这件事就另当别论了,那么关于起诉离婚妊娠期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般来说这个情况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
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三是讲,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妊娠期的规定大家还是有必要看一看的,毕竟女性一旦在怀孕期间,身体机能就会下降,进而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女性都是比男性会出现弱势,所以国家就规定了这样一条法律来保护女生的权益,倒是一件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