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在诉讼离婚中,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通常是在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案件受理费,但这部分费用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担,那法律中规定诉讼离婚费用谁出?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诉讼离婚费用谁出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离婚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一般民事案件都是由原告在起诉的时候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最终往往都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这部分费用,因此对于诉讼离婚费用谁出的问题,答案就显而易见了,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的。不过要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诉的话,那这部分费用就应当由原告来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