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一方若为“植物人”,离婚程序就更为复杂。首先,法院要宣告“植物人”的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指定监护人出庭。其次,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法院主要会以“双方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主要依据判案。最后,法官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准许离婚不代表支持原告“扔包袱”,停止继续扶养被告。在结案同时,法院通常会以“原告需向处于‘植物人’状态的被告继续支付扶养费”作为离婚前提。
以夫妻忠诚义务来否决离婚是不合乎法律精神的。当一方处于“植物人”状态,已然无法与配偶继续正常生活,配偶决定结束婚姻,也属人之常情。婚姻自由是《民法典》婚姻编的基本原则之一,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当社会出现与“植物人”打离婚官司的案件时,还请多一份理解与宽容。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双方应当互相帮助、互相供养。所以,当夫妻一方突遭变故成为“植物人”后,健康的一方不能因配偶患病难以痊愈就轻易要求离婚。
由植物人父母,或成年兄姐,申请变更为当事人监护人,由当事人的监护人代替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因事故导致植物人的,对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打击。有些人会选择离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法院审理这种离婚案件,要格外慎重,经过认定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允许离婚。植物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诉讼由监护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