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规定就有离婚案件范围:法律援助范围: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或是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或《广州市法律援助证》。其中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等;社会救济情况,社会救济证书或证明等。
4、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文件;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5、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收取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同意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b、不同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局申请重新审议,由司法局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任何法律问题都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只要满足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即可。但是离婚的朋友尽量选择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可以减少法律援助的工作量,可以为更多的朋友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确实有需要申请司法援助来解决婚姻问题的,可以按照程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