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合理,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债。如果钱不够还清债务,或者是财产都是双方自己掌管的,就需要夫妻双方商量一下用什么办法还清债务。如果办法不能得到双方同意的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来决定。
关键还是得看借的钱是不是夫妻双方一起用了或者是一起做生意了经营店铺等一起消费的。如果是借钱的人自己用了,对方不知道的情况、或者是不同意不赞同而且后来借钱的人也没有从这中间的到好处和利益就不算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就不用一起偿还。
如果一方借钱给他自己的亲戚结婚时候欠下的钱、除了是自己拿出来的钱还格外借给老家的人、哥哥姐姐等近亲属盖房子呀买房子时候欠下的钱、还有自己借钱去放高利贷欠的钱财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二、其他法条的规定,
最容易被法院认可 ,最常见的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
1、一方在婚后借钱去买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欠下的债。
2、一方在结婚前,双方或者是一方借钱去买房子,如果在离婚后房子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是一方不承认结婚前借的钱,法院也会认定结婚前一方借钱是共同的债务。
3、一方尽不到照顾家庭、关心家庭,一直出去打工不给家里交钱,另一个人为了孩子们上学 平常生活去借的钱。
4、如果结婚前买的期房婚后要还房贷,车贷离婚后都属于共同债务。
现实中可能很多的人对于离婚之后还和对方有着一些关系是非常不理解的,但实际上确实有这种状况的存在,比如说在财产或者是债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就需要给对方来进行一定的还款,这样的还款的话实际上也不是一种替对方而是自己的一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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