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的与对方登记结婚,而婚后发现双方其实并不合适,于是又会很快的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就认为对方耽误了自己的青春,因而在离婚的时候就想要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夫妻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二、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既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对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青春损失是精神损失的一种类型,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了呢?
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 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 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 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 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其他离婚损害赔偿
虽然离婚时不该赔青春损失费,但是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今还是有很多人其实对法律方面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因而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问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就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什么青春损失费的说法。现实中,如果离婚夫妻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给付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话,法律方面不会作出干涉,但要从法律角度分析,则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