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几年以上自动离婚?
没有法律规定分居多少年就可以离婚;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是否破裂需要通过具体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第4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分居两年在这里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方面。分居指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医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也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离婚也是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办理,一般分居是不能达到离婚的效果,最多只是有离婚的证明和条件,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民政部门,只有办理合法的手续才能解除婚姻的关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