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一般是对方坚决不同意的。
1、一方因故意犯罪了,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的,一般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也是离婚的唯一法定的理由。正常情况下,3个月左右。
2、服刑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判决的效果,第一次不判离。再过6个月,只要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第二次再起诉时,一般是离判离的。
其实也不麻烦,如果你俩没有财产矛盾,去法院起诉离婚,然后过几天法院会通知你去监狱进行调解,如果他同意,立刻签字就离了。如果对方不同意,需要半年以后再次起诉,不管他同意不同意,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不需要起诉第二次的话前后半个月。
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这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员被关押的地方往往与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为了方便服刑人员配偶履行诉讼程序,减少其负担,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的话,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线;如果被告服刑超过了一年,那就由监禁地的法院管辖。这时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监禁地的法院是无权管线的。
综上所述,与服刑人员离婚的情况有两种,一般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好办了,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但是诉讼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就可以办下来的,如果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下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是会判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