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夫妻实际分居时间达到了两年,法院是否就可以直接判离婚?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种疑惑。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就是目前在我国我国法律其实并不承认“只要分居满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这一说法。其次,就这个问题而言。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我所说的分居两年,必须是以夫妻双方婚后感觉不和睦为大前提从而出现的分居情况。
一方面,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条件不止一个,分居满两年时间的只是法院考虑感觉离婚的其中一个依据,而并非根本依据,也就是说单凭分居满两年这一说法法院无法进行判决离婚这一程序,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其职业或者学习的需要,需要常年在外出差、工作、进修等客观因素而非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存在的分居,法院就不能以此为理由作为分居两年判决夫妻解除关系的依据标准。因此,分居两年不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根本依据。那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根本依据是什么呢?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且再无和好的可能。换句话说,分居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的夫妻感情有破裂的可能,但是也有可能和好。所以说。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分居已经满两年时间,加上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没有再和好的可能性,比如重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有与他人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有一方有严重的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另一方面,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其实还没有到破裂的成都,就是说夫妻间没有出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情形,或者双方都没有与其他人有同居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等,还有和好的可能,就算是实际分开生活已经满两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依然是不会直接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再一方面,如果分居未满两年,却存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对于分居两年法院是可以考虑给予判决离婚,但是不是决定性因素。起决定因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就算分居未满两年,只要存在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因此,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不仅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还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夫妻感情不和,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若调解无效确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可判决双方离婚)。
另外,在分居的情况下,其实并不一定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若此时双方分居了一段时间之后,彼此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格外也就相关的事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话,那么通过协议方式也是可以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