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很多事情,双方谈不拢的话就会闹出矛盾。协商不成的,一方可能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出庭时间和地点。对于被告来说,在参加庭审的时候应该准备好答辩状等相关材料。那么,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
离婚官司开庭时,当事人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结合上文,小编分析了被告在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这个问题。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参加庭审的时候不要紧张,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要求,有条不紊的答辩。在答辩的时候,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并确保材料来源合法。经过庭审,法院会休庭,然后做出具体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