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妇会可能会因为吵架不合,感情性格不和,或者是不相爱等诸多原因而导致无法忍受在一起生活,而一方或者双方因离婚问题争议无法协议离婚就会申请走法律的诉讼离婚。然而有些夫妻会因为关系和好或同意协议离婚等原因需要去法院撤离婚诉讼程序,那么如何撤诉,我们在撤诉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去法院撤离婚诉讼程序是需要具备撤销离婚诉讼条件的,可以起诉解决,与正常的诉讼程序一致。起诉、法院送达传票、提交证据、开庭等等具体程序。但是当存在管辖问题时,有的法官会建议撤诉后在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起诉,此时要慎重,存在撤诉后,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也不能立案的问题,故此这种情况也不要撤诉,而是要求法院移送。 涉及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4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二、离婚撤诉要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婚姻并非儿戏,夫妻双方不该因一时之气做出错误判断,在申请离婚诉讼时请三思而后行。去法院撤离婚诉讼程序也并非简单,起诉离婚后若想撤诉需要提交起诉时的大量材料以及书写一份撤销申请书,同时需要考虑在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