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双方申请离婚,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以后夫妻双方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不会马上就发离婚证,而是先做登记,30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撤回,那么才可以办理离婚,发放离婚证。这30天就是让夫妻双方回去都冷静一下,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婚姻是否已经确实走到了尽头,是否真的要离婚。经过30天的考虑仍然选择离婚的,基本说明双方已经铁了心,没有什么挽回余地了。
当然,离婚冷静期仅限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出现家暴等情况或起诉离婚的情况,就不能用了。毕竟法律不能干涉太多个人意愿。
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其目的也很明显,我国离婚率逐年递增,也尽显年轻化特征,其中不乏就有很多冲动之下离地,但离了之后虽然懊悔或后悔,但毕竟已经离了,想要复合就很难了。离婚数量的增加,不仅会造成个人家庭的支离破碎,对孩子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增添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为了缓解此类情况,法律给予冲动离婚的人一个后悔的机会,能都让冲动之人不行冲动之举。
本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很有必要,对很多情况的离婚会起到缓解作用。之前身边因为吵架离婚的人就很多,夫妻俩吵着吵着就急眼了,离婚的话脱口而出,对方也不会示弱,一句“离就离,谁怕谁”,就会把矛盾并不大的夫妻送入离婚的深渊,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本人非常支持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