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离婚公告多长时间?
公告的时间最长是60天,《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根据本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二、新婚姻法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如果需要公告的话,所有民事纠纷当中公告的时间都不会超过60天,等过了60天被告还是下落不明,那么法院只能按照缺席审判来处理民事诉讼。关于起诉离婚的案件,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种案件也绝对不会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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