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若想要离婚的话,也还是有办法的。这个时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当然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之后,再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说到诉讼离婚,肯定还是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最终才会判决夫妻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
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
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
因此,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应诉的,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参加诉讼就可以了。而且因为另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的审判结果对起诉一方非常有利。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在条件上、程序上确实有很多困难。当事人自己因生活工作所限,很难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如果您的配偶确实已经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如何办理向法院宣告其失踪、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此时有一方当事人消失不见了,也就是失踪了,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就可以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那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一方失踪的时候,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之后,再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