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很多时候他们都是无法分辨自己的行为、意识的,因此实践中精神病人一般是不会提出离婚,而离婚往往是其配偶提出来的。那此时与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精神病人分为三种:
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离婚财产时,应适当给精神病人多分,并判定另一方离婚后给予某些护理和照顾。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以及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总之,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一方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要注意什么?
1、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问题。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强行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
2、结案方式的问题。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本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这种意见,而患精神病的离婚当事人本人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因而要是涉及到离婚的话,也仅仅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此时由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代其出庭,只要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了,那么法院才会准予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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