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要求一定要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在离婚的时候,也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履行离婚的程序后,婚姻就正式地终结了。
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比如男女双方关系恶劣不愿再见面、一方出国短期内无法回国办理手续、一方不愿意离婚故意拖延,男女双方只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俗称的“协议离婚”,有没有效力呢?
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即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婚姻关系是否因为签署离婚协议而终结。首先,第一个方面,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出于待定状态的,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离婚损失赔偿等等条款都是有效的,对男女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不生效,其中的约定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便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里面的条款,其中原因就牵涉到我们要介绍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婚姻关系是否因为签署离婚协议而终结?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婚姻的建立和终结,都是登记生效的,也就是说,必须去民政局进行登记,领取到结婚证,才算离婚了,如果只签了离婚协议,婚姻关系还是存续的,即便用离婚协议去起诉,法院依然会判断双方还是夫妻,只能走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这体现了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人身属性非常强的婚姻领域,我国法律的介入是十分谨慎的,会尽可能地避免用法律来干涉婚姻,也就意味着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在夫妻双方已经触及法定离婚情形,并且其中一方向法院申请诉讼,明确提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法院才会进行审理,通过法律的标准来判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但这也是对当事人人身自主权的保护,避免强势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失去自主决定的权利,而非对婚姻的过度干涉。
所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请记得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有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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