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婚姻的概念,可能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同居、订婚便是事实婚姻,这个观点是错的,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了,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被认定存在婚姻关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便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便承认他们是有婚姻关系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注意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前,如果是之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分手就是个人的自由了。
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要离婚时,跟有结婚证是同样的离婚程序,但是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走离婚程序。
那么介绍一下协议离婚的一般程序。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离婚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法定的资料,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申请。审查,民政局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双方的自愿程度、离婚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是否真实、公正。批准,经过严格的审查后,民政局应当在受理之日一个月内颁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那么对于起诉离婚即民政局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离婚。原告一方可以到被告一方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但是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大致的流程首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注明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而就离婚的法定条件来看,则要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在提交证据时一定要提交,不然会影响审判进度。而且法院在审判前对于离婚案件一般都有进行调解的程序,对于调解不成的情况,才会进入审理阶段,依法判决。而除了调解不成的情况外,还有可能出现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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