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分居制度是在保留夫妻名义的前提下,解除夫妻同居的权利义务和由此派生的其他权利义务,夫妻实行分别居住的制度。
分居主要处理三方面问题: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关系,具体内容为:
1、在身份关系上,夫妻同居义务结束,但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仍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2、处理对子女的监护、抚养问题,明确分居期间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3、在财产方面上,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为分别财产制为宜,即分居期间一方创造的财产归其独有,一方形成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对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其使用权、管理权加以明确,不宜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由于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夫妻仍然享有彼此继承的权利,分居期间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贫困一方适当的扶养费。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其实“夫妻分居两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句话是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讹传,后面这句话其实是诉讼离婚的内容,用以证明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然后法官可以据此来判决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只有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三点:
第一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情感不和,而不是出于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居;
第二分居必须满两年,这两年是持续的两年,如若中间有和好恢复同居的须从新计算时间。
第三是法官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不是出现这种情形就直接判离婚。
想要诉讼离婚成功的实质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在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基础上,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居制度就是在解除同居的情况之下而保留夫妻的关系,对于此行为一般是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实施的行为,但即使是分居,只要没有解除婚姻的关系,那么对于双方同样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