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得到提高,再加上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夫妻离婚率也在逐渐攀升。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姻,法院在进行离婚的判决的时候,也是相当谨慎的,只有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够判决离婚。很多人问起诉离婚几次可以离开的问题,小编为您解答。
法院对待婚姻案件比较慎重,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坚决不离婚,法院很难确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就会综合考虑您已经起诉过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将第一次法院给出具的调解和好协议带上,另若您的丈夫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理由的,建议您提前收集证据在第二次起诉时向法庭提交,这样判决离婚的几率更大。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其实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法官在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时是依据事实理由的,并不是依据离婚的次数来决定的。但是,由于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第一次证据并不充分,很难确定夫妻感情破裂与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很有可能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