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图小编为大家打出的是“感情牌”,我们一同来看一下离婚诉讼中的“感情招数”。“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一个核心要件。在办案过程中,会遇到很多这样的情况,接待当事人时,当事人声泪俱下(一般女性为多),向律师倾诉着自己丈夫的种种“劣迹”,想离婚,但有的情况,我会明确告诉对方,你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原因就是“感情彻底破裂”的标准,太难认定了。但面对无法继续的婚姻,我们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非也。我们通过抽象的法律,大概也能总结出三两具体的标准。来,我们一同看一下。
1、看婚姻基础
婚姻不单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带有浓郁的社会因素,如双方的基本条件,文化层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当。虽然这些条件不是婚姻的绝对因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婚后如果双方的性格出现较大差异,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话,很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2、看婚后感情
婚后感情,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互关切、忠诚、敬重、喜爱等状况,是表现、反映婚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后感情,首先看夫妻双方是否互敬互爱、相互体贴关心、赡养扶助双方的父母、对家庭是否有责任感、是否共同抚养子女照顾后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讲究民主平等。另外,还要从当事人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性格习惯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看离婚原因
(1)双方性格差异比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双方家庭的某些干预,促成离婚;
(2)一方品行问题,又累教不改,导致另一方失望;
(3)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共度患难;
(4)移情别恋第三者的原因;
(5)夫妻长期性生活不协调的;
(6)其它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对于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感情可以由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矛盾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创伤,诉讼离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过利用助于感情恢复、愈合的各种因素,加上外面积极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们重归于好。司法实践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当然,以上几条是判断感情是否有破裂的基础,我国《婚姻法》32条规定,也从法律依据上具体了“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感情诚可贵,幸福价更高,本小编律师只能说,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