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虽然与诉讼离婚都需要当事人到一定的部门办理手续,另外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但具体在需要提供的材料上面,法律中规定的却不太一样。那究竟协议离婚需带资料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还不清楚,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3、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二、协议离婚需带资料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四个,分别是: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至于协议离婚需带资料,主要包括了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等,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