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xx省xx市xxxx路xx小区。电话:xxxxxxx
被告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xx省xx市xxxx路xx小区。电话:xxxxxxx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其中xxxx元归我所有。
3、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月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xxxx,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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