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可以办理外地离婚手续吗?
北京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不愿意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特殊情形下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准备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草拟起诉状,向法院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时间通知双方开庭。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双方都到场参加庭审活动,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在国外的确无法回来,可以委托国内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能参加法庭审理活动,除此之外双方都需要到庭参加庭审活动。开庭后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书写日期。
(二)查验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登记员复印2份后,现场见证夫妻双方在3份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书写日期。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对于离婚手续的具体办理情况,可以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有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