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在六个月以后。
在一般情况下,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和的空间,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很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不判离婚或者驳回起诉。
如果确实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的续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发生新的情况变化的前提下,需要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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