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经济帮助权。
7、精神损害赔偿。
8、违约责任的约定。
9、其他约定。
离婚的方式无非就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了,从人民法院立案到开庭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不想离婚了的话,还随时随地都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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