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符合规定,证件齐全的当场即可补办离婚证。在我国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补办的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我国内地居民补办离婚证需要准备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澳门居民补办离婚应当提交的证件: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如果是香港居民则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若是澳门居民则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