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反悔不算违约,离婚协议书能够反悔,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且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法院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协议内容“不公平”、在财产分割时明显对一方有利,也不应轻易认定该条款无效。
2、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前, 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 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二、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签署之后,若是突然又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存在争议的,也可以反悔,但若是之前的离婚协议是自愿签署的,反悔后可能并不会重新分割财产。对于签了离婚协议又反悔的情形,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