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关于离婚协议书,其实在内容上面,更多还是基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协商作出的。法律方面并没有太多的限制,但就一些基础的东西,还是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体现。比如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