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发出判决书。
3、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首先,分居并不是申请离婚的必要前置条件,如果不能达成自愿离婚的情形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申请离婚的理由。
其次,在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前均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由法院进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是否准予离婚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作为婚姻法规定的其中一条标准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夫妻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