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可以离婚。现役军人可以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法只要求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申请,并要求军人同意而不限制军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主要错误是指以下军事方面的一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非军事党提出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允许离婚。军人一方在提出离婚时不受上述限制。如果军婚和离婚是协议离婚,那么就没有特殊情况需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书。如果是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是指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
大多数军人离婚案件都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须经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