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到法院打婚姻家庭官司也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时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很多人以为,谁先起诉离婚就由谁负担受理费。有的当事人为了免交案件受理费,甚至采取各种方法,迫使对方先起诉,以为这样就可以由对方交纳案件受理费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这里明确规定了只是“预交”,并未确定由原告负担。
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一般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败诉一方交纳。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不能确定哪一方完全正确,判定哪一方真正胜诉或败诉。一个婚姻的解体,对婚姻双方来说都是失败者,并不是起诉一方的胜利。因此《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2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按照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子女的态度,引起纠纷的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合理地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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