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途径离婚,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按照规定未判决离婚的案件,如果双方仍想要离婚,可以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首先,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是根据夫妻的感情状况,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依据。
如果双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双方不存在婚姻法32条中讲到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就无法收集到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也存在判决不与离婚的可能。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如果是因为另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的情况,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比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可以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或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2、如果一方有家暴的行为,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或者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综上文章所述,并不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仍然需要出具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做好充分的准备,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