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女方生病能得到补偿吗?
在离婚时,如果妇女患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未达成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如果对方没有重大过错,则无法赔偿。丈夫和妻子应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有更多义务因养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时,在离婚期间有,要求另一方赔偿的权利,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在离婚时,丈夫和妻子最初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该一起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属所有,协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符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必须是有一定的赔偿条件。只有一方的重大过失导致的离婚才能被无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如果没有错误,则没有补偿问题。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款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之后,是否可以离婚并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判定配偶之间的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且调解是否无效。可以看出,“感情是否破裂并调节无效”是人民法院准许离婚和不准许离婚的主要界限。它有两个含义:第一,如果婚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第二,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允许离婚。
总之,如果夫妻关系不和谐,如果闹起来十分严重,离婚可能是最终解决方案。如果该妇女此时生病并且该男子提出离婚,则应当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补偿。这也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当然,这种补偿具有救助性质,与离婚损害赔偿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