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感情破裂证据一般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二、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从法院角度看,法院一般根据很多因素考量双方感情状况。
一看双方的婚姻基础,是自主恋爱结婚还是父母包办,是以金钱、权力、地位而结婚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结婚,还是出于同情、虚荣心、还是因为女方怀孕迫不得已结婚等;
二看婚后的感情,是否做到夫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有没有发生纠纷、双方的性格等;
三看目前感情现状,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有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在不在乎对方;
四看,也是最重要的,看提起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性格不合,还是一方生活习惯或者道德品质问题等。考虑了诸多因素后,看有没有导致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
离婚这一现象,对大众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甚至闪婚闪离也不成为稀罕事。《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五种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这些有属于法定情形。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经过法官的调解,夫妻既不能调解和好,也无法调解离婚,同时又具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那么需要依法判决夫妻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