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上写明债务由一方承担可以吗?
可以,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进行处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公平平等分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的处理情况,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所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起诉判决处理的,但如果对债务的认定不能协商的,则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的原则。